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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 国家助学金评选的相关规定
2017-04-20 14:05  
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评选

(一)奖励标准: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

(二)申请条件:

1、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;

2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4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、在校园期间学生成绩优异,所在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一等奖学金,没有不及格成绩,且学习成绩排名(指纯学习成绩)为同年级同专业前10%(政府奖学金也为前10%),社会实践能力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须提供所在学年成绩排名表(不是个人成绩单,而是同专业同年级排名成绩表),此表可在本学院教务干事处打印,同时加盖公章。

6、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%,但达到前30%的学生,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可申请国家(政府)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且上述材料需经过省教育厅和教育部认定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具体如下:

(1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(2)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
(3)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
(4)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

(5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。

(6)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赢得荣誉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
(7)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
二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

(一)奖励标准:每人每年5000元。

(二)申请条件
1、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学生;

2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4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、在校园期间学生成绩优秀,所在学年两学期至少获一次三等(含三等)以上奖学金;

6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简朴,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库中的学生;

7、考虑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,择优推荐。

三、国家助学金评选

(一)资助标准:一等4000元,二等2500元,省教育厅分两个学期为学校发放,本学期发放一等助学金一半为2000元和二等助学金一半为1250元.

(二)评审条件:

1、评选范围为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

2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4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、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6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学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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